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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咨询泸州新房物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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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9112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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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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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时间: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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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市民咨询:泸州新房物业费从什么时间开始计费?是从业主拿钥匙后开始计费吗?龙马潭区春天凤凰城装修物业要收费6元一平米,合理吗?标准是什么?物业收取2000元装修保证金合理吗?保证金收取标准是什么?物业要业主预交一年物业费合理吗?相关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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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1、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四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费一次性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计费方式和起始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一)符合交付条件但未提前交房的,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时间,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付之日的次日计算(二)符合交付条件提前交房的,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从接房的次日起计算(三)不符合交付条件而交付使用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2、根据《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书》(龙发改价【2013】7号)文件附件中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中明确指出装修期间装修服务费≦3.50元,装修期间装修垃圾清运费≦2.50元.
3、根据《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在主城区物业住宅小区开展乱搭乱建整治工作的实施细则》中第四项第3点第8条中明确规定:缴纳2000元/户的装饰装修保证金。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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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的处理部门为:龙马潭区住建局,该单位2019年所有办理信件的综合满意度为: 未做评价:0.32% 不满意:0.24% 未接通:0.64% 满意: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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